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双方同意一直的赠与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离婚一方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转移财产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
1.离婚前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无效的。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后的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协商分割好,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转移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
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否算离婚了
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可以的。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即可,两种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需要重复办理。所以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也能证明夫妻离婚了,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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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全区地跨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4′之间,东西最大横距174.0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80.6公里。位于长江中游和上游的结合部、湖北省的西部,地处秦巴山脉和武陵山脉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东邻荆州市和荆门市,南抵湖南省石门县,西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北靠神农架林区和襄樊市。宜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秋较长。年平均水量为992.1~1404.1毫米之间。雨水丰沛,多在夏季,较长的降水过程都发生在6~7月份,雨热同季,全年积温较高,无霜期较长,年平均气温为13.1℃~18℃,但随着海拔高度上升而递减,每上升100米降低0.6℃。7月平均气温24.1℃~28.8℃,元月平均气温1.7℃~6.5℃。极端最高气温41.4℃,最低气温-15.6℃。其中三峡河谷及清江、香溪河谷地带,由于高山对峙,下有流水,故在600米以下存在逆温层,冬季较暖和,极端最低气温小于-7℃的机会只有5%,是得天独厚的柑桔生产基地。宜昌市境内地形复杂多样。山区、丘陵、平原都有。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是大巴山,中部巫山,西南部是武陵山,宜昌城以东的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属丘陵山区和平原;宜昌城以西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等县属于山区,是我国二级阶地东端,崇山峻岭,峡谷交错。在市域总面积中,山区占69%,丘陵占21%,平原占10%,构成“七山、二丘、一平”的地貌特征。宜昌历史悠久,远在四、五千年前先人已在宜昌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春秋战国为楚西塞,是楚文化的发祥地。西汉初年(约公元前二百年)为县治,东汉建安年间(约公元二百年)又为郡治。此后各代,称郡或称州或称府。宜昌是鄂西政治、军事的中心。古今著名诗人李白、杜甫、白居易、欧阳修、郭沫若等都曾来过宜昌,留下了光辉诗篇。宜昌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秋较长。年平均水量为992.1-1404.1毫米之间,年平均气温为13.1℃-18℃。景观:三峡大坝、黄陵庙、南津关、、昭君故里、龙门峡、巴雾峡、滴翠峡、巫山小小三峡、香溪源、金猴岭原始森林、坪画廊等。宜昌境内建立了2个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地域内有各类高等植物3000多种,有国家级珍稀植物43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42种。